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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条”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

来源:新锦江国际平台添加时间:2020/03/09 点击:

新华财经济南3月9日电(记者贾云鹏、陈国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起草的《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提出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实施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等20条具体措施,以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担保抵押难,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在提高民营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可得性方面,意见提出,要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率可以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强化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力争2020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20家;到2021年实现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省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同时,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管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门,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

意见明确,要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行。山东将发挥再贴现对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贴现利率的政策引导作用,2020年,将民营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占比提高至超过90%,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另一方面,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省级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业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1.5%;再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

山东提出,要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抵押担保难问题。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差异化监管。健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市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省级担保机构承担的比例。

在简化贷款审批上,山东省要求,自提出贷款申请起至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1天、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有效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同时,建设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信息平台,鼓励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线上信贷产品。推进银税互动平台建设,力争2020年平台新增授信150亿元。打造中心城区信用报告“3公里”查询圈,2020年,全省自助查询机数量再增长10%。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外汇业务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

山东还将实施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在全省金融机构优选3000余名专业干部,每3个人组成1个辅导队,每个辅导队对口联系辅导若干企业,为企业提供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讲解、金融业务咨询、融资服务策划等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